關於開展2022年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,各直屬單位: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“十四五”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》《“十四五”旅遊業發展規劃》《“十四五”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規劃》,促進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,更好發揮文化賦能、旅遊帶動作用,推動文化和旅遊高質量發展,文化和旅遊部決定開展2022年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內容
基於5G、人工智能、物聯網、大數據、雲計算、虛擬現實、增強現實、北鬥導航、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在文化和旅遊領域創新應用的案例,包括但不限於:
(一)利用上述技術,推動文化藝術的形式創新、內容創新、模式創新、呈現方式創新,提升文化藝術創作效率、能力與藝術的表現力、感染力等方麵的案例。
(二)利用上述技術,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,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,支持存量文化資源的創作性轉化,推動傳統文化“活起來”等方麵的案例。
(三)利用上述技術,創新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內容和手段,豐富服務供給,創新服務形式,提升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效能等方麵的案例。
(四)利用上述技術,提升文化生產和內容建設能力,提高文化產業數字化、網絡化、智能化發展水平等方麵的案例。
(五)利用上述技術,提升旅遊業數字化水平,深化“互聯網+旅遊”融合創新,豐富和優化數字旅遊產品和服務供給,培育文化和旅遊融合消費的新業態、新模式,提升旅遊業現代化水平等方麵的案例。
(六)利用上述技術,推進“互聯網+監管”,提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技術監管能力,提高文化和旅遊治理效能,推動實現文化和旅遊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麵的案例。
(七)利用上述技術,創新對外文化交流和旅遊推廣方式和方法,提升對外文化交流傳播的效能和效果,向世界講好中國故事,傳播好中國聲音等方麵的案例。
(八)其他相關方麵的案例。
二、案例要求
(一)先進性和創新性。案例應基於新技術與文化和旅遊的融合,形成了新業務、新模式、新業態等創新應用,領先於行業,且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。
(二)可複製性和示範推廣性。案例應具有代表性,能解決共性問題,具有可複製性,對麵臨相似問題的文化和旅遊企事業單位具有示範作用,規模適中。
(三)已產生可衡量的經濟和社會效益。案例須已實施完成、運行穩定、價值顯著,具有可觀的經濟效益或顯著的社會效益。
(四)案例須為近兩年的創新成果(2020年1月1日以後完成)。
三、組織推薦
(一)文化和旅遊企事業單位向所在地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報,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審核後向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推薦,每省(區、市)限5個。
(二)文化和旅遊部直屬單位直接向科技教育司推薦本單位案例,每單位限1個。
(三)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不接受個人申報。
(四)截止時間為2022年5月20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四、遴選和推廣
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組織專家對案例進行遴選,以適當形式發布典型案例,並對典型案例進行宣傳和推廣。
五、材料要求
(一)申報單位認真填寫《2022年度文化和旅遊信息化發展典型案例申報表》(在文化和旅遊部政府門戶網站-公告通知-政府信息公開目錄-主題分類-科技教育欄目中下載),由推薦單位審核後蓋章(一式3份)。
(二)申報材料可附案例圖片(采用JPG格式,單張圖片大小不低於2M)和視頻材料(采用MP4格式,10分鍾以內)。
(三)申報表電子版、案例圖片和視頻存儲在同一光盤或U盤中,與紙質文件一同報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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